根据《金融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规定,结合18经济与金融班、17经济与金融卓越班学生学习情况,经过院系申请、学工处审核,现决定:将我院的两个卓越班(17经济与金融卓越班、18经济与金融卓越班)的奖学金比例调整为:一等(6%)二等(14%)三等(30%)。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根据《金融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规定,结合18经济与金融班、17经济与金融卓越班学生学习情况,经过院系申请、学工处审核,现决定:将我院的两个卓越班(17经济与金融卓越班、18经济与金融卓越班)的奖学金比例调整为:一等(6%)二等(14%)三等(30%)。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