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2018年职称申报论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630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申报中论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需送审的人员范围

1.凡拟于2018年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有效,2017年送审代表作中有鉴定未通过而今年又重新申报者需将全部代表作重新送审鉴定)。

2.图书、出版、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等系列申报人员,不需要送审。

二、送审代表作材料要求

1.送审论文(著)等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2017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学科研成果。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在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鉴定表上“所在学科”一栏,可具体填写到二级学科(参照研究生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请统一用A4纸张正反打印,人事处审核盖章其中,最后一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的第一、第二行应填写上申报人姓名、拟评职务和代表作题目后,打印成独立页

3.论文代表作数量要求,申报正高职称提供3篇论文,申报副高职称提供2篇论文。论文代表作可使用复印件(请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内容、封底及版权页),人事处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4.请申报人将送审论文按要求装袋,贴好《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封面》(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职务者一式二份),于3月30日前报送行政楼319室人事处办公室。

三、关于鉴定费用

为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外审鉴定费由学校统一收取转账支付。副高代收同行专家鉴定费1000元,正高代收同行专家鉴定费15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贴。评审费暂不缴纳,由学校统一支付。同行专家鉴定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出具收据。

四、同行专家鉴定表、鉴定材料袋封面及学科目录附后。


附件:

附件1 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附件2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3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doc

  

人事处

2018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