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8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4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绩点排名均需在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专业绩点可以找班长要)
对于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 推荐指标数
根据2017级、2018级(专转本学生除外)、2019级学生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 |
教师教育学院 | 3-4 |
幼儿师范学院 | 2-3 |
文学院 | 2-3 |
外国语学院 | 2 |
新闻传播学院 | 1-2 |
商学院 | 3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环境科学学院 | 3 |
食品科学学院 | 1-2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2 |
体育学院 | 1 |
上报指标数 | 28-35 |
注:各二级学院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推选31人上报。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其中国家奖学金须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上报学校审核评选。网上申报时,“学生姓名”与“学号”必须与教务处学生名条一致,不能出错。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在10月12日(周一)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纸质稿至学工办113办公室,交给王老师。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