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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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起,困难生认定启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请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晓院【201911号)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条件,开展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学生申请入口为移动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学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如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拍照上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也在此系统同步申请,请学生务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项目。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此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请通知学生于925日前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构成:和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类似,由班干、宿舍代表、班主任组成。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学院会将每个班的申请名单导出来分发给各班长,各评议小组根据名单进行评议,是否通过(可以以座谈方式或评议小组投票方式等)。评议后上交附件中的评议表纸质稿给113办公室王老师。(930日前)

三、学院核实认定困难等级

各学院在所有学生完成申请后,在电脑端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对系统得出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完成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51 号)要求,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按照学校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

 

特别注意:1、个人有低保证明(证件或者最低保障金的银行流水)、省级建档立卡证明、孤儿证明等特殊情况的证明,请务必上传到系统。

2、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班级评议不通过者,取消其建档资格。

3、以往19级、18级、17级在大学期间已经是困难生、已建过档的同学也需网上重新申请。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审核表.docx

附件二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xlsx

附件三 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