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科学子对企业经济与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5月13日下午商学院邀请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李昌庚教授在元培楼206举办主题为“公司:社会化企业命题”的法律讲座,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领域的知识盛宴。讲座由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马仕锦主持。
讲座中李教授结合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阐述了当今社会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的典型形态,其产生、运营与发展所涉及的诸多法律与经济问题。他指出,随着法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当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出现并进一步发展时,尤其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后,企业的资产已经属于法人企业本身,与投资者个人资产分离,实现了投资者个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以及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此时,企业资本已经逐步走向社会化。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化企业,成为介于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中间层组织,便于筹集资本、解放生产力、实现经济民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等,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于后发性发展中国家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不应当重走西方国家企业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阶段,也应当吸取原苏联东欧等国家社会转型中企业改制的经验教训,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同学们聚精会神,并对李教授的演讲报以热烈反响。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增进了商科学子对法学与经济学交叉领域知识的认识,更让他们了解到学习商科知识与法律知识结合的必要性,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同学们认真聆听
撰稿:马维秀
一审:刘眉
二审:马仕锦
三审:马传浩